①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
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日内,持有关证件申报办理税务登记。
依据: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15条
易错登记30日 ≠ 设账15日
② 调取「当年」账簿的退还
调取当年的账簿、记账凭证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,须经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,并应当在 30日内退还。
依据: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86条
易错当年30日 / 以前年度3个月,批准层级也不同
③ 公告送达视为送达
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,自公告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。
依据: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106条
易错是30日,不是10日/15日/60日
④ 责令限期改正的一般期限
除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另有规定外,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30日。
依据:税务稽查及责令限期改正规定
易错题干说60日的是错误表述
⑤ 稽查局补充调查
稽查局补充调查不应超过 30日;有特殊情况的,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,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。
依据: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
易错批准主体是「稽查局局长」,不是「所属税务局局长」
⑥ 加处罚款 / 滞纳金后强制执行
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 30日,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,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可以强制执行。
依据:行政强制法 第46条
易错「超过30日+催告仍不履行」两个条件要同时满足